約定違約金的概念與特征,具體規定
一、約定違約金的特征是什么,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違約金具有從屬性,是一種補救措施,出現在違約行為發生之后,違約金的數額并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支付違約金,也可以采取補救措施,還可以賠償損失。
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合同法規定違約金的
關于“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合同法規定違約金的”的相關解答如下法律沒有直接規定違約金的上限,沒有最高限額,但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妥的,違約金過低,彌補不了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過高,既不嚴肅也不受法律保護。實際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
三、違約金的具體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