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區別
一、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區別有哪些
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公司設立的具體流程是什么?公司設立選擇形式有哪些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于公司的設立登記,后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后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后果。那么公司設立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三、公司設立協議的協議與章程的區別有哪些
1、在設立協議方面,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區別對待,對有限責任公司放松國家干預、對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國家干預;而公司章程則是必備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須以提交章程為法定要件。
2、性質不同。設立協議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就設立協議而言,需要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規則;而公司章程則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對章程的有明確,公司章程必須按公司法的制定。
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設立協議既由全體發起人訂立,調整的是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只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公司章程調整的則是所有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的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等的法律關系,各個主體都受章程的約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一條
四、公司設立的協議與章程區別有哪些
1、在設立協議方面,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區別對待,對有限責任公司放松國家干預、對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國家干預;而公司章程則是必備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須以提交章程為法定要件。
2、性質不同。設立協議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就設立協議而言,需要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規則;而公司章程則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對章程的有明確,公司章程必須按公司法的制定。
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設立協議既由全體發起人訂立,調整的是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只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公司章程調整的則是所有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的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等的法律關系,各個主體都受章程的約束。
4、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一條
五、請問公司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區別
公司設立協議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說,公司一旦成立,則公司設立協議的效力就終止了,有關公司設立與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均應由公司章程予以規范。在現實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設立協議之后簽署的。根據法律文件的時間效力判斷,也應當以公司章程為準。另外,公司設立協議是內部協議,除參與簽約的股東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均可能不知其。而公司章程是公開文件,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必須公開披露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四條合伙協議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