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下班途中騎自行車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其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教師上下班途中騎自行車受傷算工傷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老師上下班時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索要相應的工傷賠償,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由于工作的原因出現事故,單位交給員工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等級,再按照相應的等級支付工傷賠償款。
二、上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上班途中受傷是否算工傷,需要看該事故是否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如果屬于的話算工傷,如果不屬于不算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教師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工傷嗎
走路上下班的,作為一個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發生意外,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這個需要區別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這個是肯定不能構成工傷的,因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沒有注意到相關環境,且此時也是同樣沒有處于交通環境這個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車撞到了呢,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車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認定為工傷的,因為機動車一般與行人發生意外的,機動車是負主要責任的,交通環境的大前提也滿足了,所以是能夠構成工傷的,最后一種情形,行人被助力車、行人撞到的能否認定工傷呢,助力車由于不是機動車,所以跟行人的性質基本是一樣的,就看誰的責任大一點。
四、教師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法律分析職工受傷后被鑒定為9級工傷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賠償的項目有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4、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如山東省九級工傷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7個月,九級工傷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2個月。其具體能否賠償多少錢是需要根據其實際工資為準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山東省貫徹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1]《山東省貫徹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五、教師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屬于工傷嗎
您好,我國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有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具體如下: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是指以支付貨幣的形式,在計算或估算損害程度后,給予受害者適當額度的賠償。它主要適用于下列兩種情況一是人身損害的金錢賠償。對人身造成損害必將給受害人帶來一系列的財產損失,如勞動能力的喪失、勞動報酬減少等,支付賠償金可以填補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物質損失;二是財產損害的金錢賠償,一般都可將被損害的財產折算成一定的金額,再予以相應的賠償。如查封財產所造成財產損壞或滅失的,可以在計算損失或滅失財產的金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2、返還財產。又稱返還原物,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占有的財產歸還所有人、經營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復到合法占有狀態。返還財產只能適用于物質損害,如行政機關違法收繳的罰款、違法沒收的財物、攤派的費用等。適用返還財產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財產已經毀損或者滅失,則無法返還,只能采用支付賠償金的方式;二是返還財產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返還財產是作為一種輔助性賠償方式而存在,故只在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時才為采用;三是不影響公務實施。如果原財產已經用于公務活動,返還財產將會影響到公務的實施,則不應以返還財產方式賠償,而應采用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