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
⒈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⒉建筑施工企業出借資質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建筑施工企業出借資質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為與借用資質的企業或者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二、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和責任
借用資質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之規定,應為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6條
三、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原則上來說,共有兩種情形因此簽訂的工程合同無效,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二是超越資質等級。實際上超越資質等級訂立合同本質上也屬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因此在這兩種情形下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屬于無效。
2、因為包括房屋在內的建筑,一般都會涉及公共安全的問題,建筑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建筑施工企業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進入條件,對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做出了嚴格限制。即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采取分級制度,相應資質的標準的建筑施工企業,只能從事的相應的建筑施工活動。只有對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實行分級制度,才能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
3、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承包人如果已經完成了建筑工程,并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需要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風險提示工程款被惡意拖欠的相關注意事項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時。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于繼續履行合同;
二是收集證據要及時。
四、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應該和誰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過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項目整個建設周期內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和施工組織設計等。在方法上出現的問題往往是比較多的,如制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不能嚴格執行,不按標準和規范施工,不注重施工過程的施工質量管理。法律咨詢建筑工程出包方沒有建筑出包方面的資質,但是和承包方簽訂了建筑工程的合同,這個合同成立嗎,這個算是民事欺詐還是合同詐騙呀?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王濤律師回答1、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采取較為寬容和理性的對待,認為相關規范屬于管理性規范,不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