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哪些費用可以扣除,標準是什么?
一、企業所得稅中哪些費用可以扣除,標準是什么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
引用法規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三、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
稅收方面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
(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四、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一、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1、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2、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二、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不僅以下范圍)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5、一些設立內部食堂的企業,在為其內部職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時,負責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費用也屬于業務招待費。
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
1、員工年終聚餐,午餐費、加班餐費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2、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計入差旅費;
3、員工培訓時合規的餐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企業管理人員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會議費;
5、企業開董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董事會會費;
6、企業委托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在搞促銷活動時贈送給顧客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
7、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成本),都不算招待費。還比如誤餐費(不需要發票)。
8、誤餐費是企業職工因工作無法回企業食堂或者家中進餐而得到補償,而業務招待費是對外接待業務企業和個人而發生的吃、喝、用等費用,其消費主體是企業以外的個人,不是本企業的員工。
引用法規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五、應酬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有哪些
應酬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應該按照發生額的60%進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應酬費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只能按照一定標準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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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六、交際應酬費稅前扣除標準
交際應酬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需要而發生的應酬費用,在會計上和稅務上稱為業務招待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引用法規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