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一些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于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后,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條
二、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于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后,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三、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一般都有哪些
1、在施工時可以及時制止,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2、驗收時,質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承包方補救、修復,修復不成的,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八條
四、建筑工程的質量處理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質量處理程序如下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
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后,在項目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
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并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5、確定處理方案后,由項目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
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項目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并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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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五、工程質量管理方法有哪些?
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是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況不符,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