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招標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招標人招標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 招標人招標應具備的條件有招標人屬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招標人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招標人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與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招標人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2、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引用法規
[1]《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二、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涉及到國家秘密適宜招標,但是不宜公開招標或者是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以進行選擇的時候,那么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進行邀請招標的時候,首先需要發布公告,然后再編制文件進行發售,最后編制投標文件。
三、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