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定義分析,建設工程質量解決對策
一、工程質量問題定義是怎樣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有哪些
工程質量問題是指那些投入市場使用后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帶來的問題。
工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等三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二、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哪些?
(一)工程項目質量形成過程復雜。
(二)影響工程項目質量的因素多。
(三)工程項目質量水平波動性大。
(四)影響工程項目質量隱患多。
(五)工程項目質量評定難度大。
《建筑法》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五十二條
三、建筑工程的質量處理程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質量處理程序如下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
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后,在項目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
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并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5、確定處理方案后,由項目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
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項目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并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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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四、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處理方式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不合格的情況不同處理方式如下一、如果是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質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過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的,可以對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處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載力存在質量缺席的,可以通過加固處理的方式處理。
三、如果建筑的質量問題通過上述方式都無法解決的,則要通過返工的方式處理。
四、如果建筑的質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無法彌補,并且也無法返修的,可以通過限制使用的方式來處理。
五、如果建筑的質量問題采取以上四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的,則對建筑進行報廢處理。
六、如果建筑的質量問題是下列情況的,可以不作處理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3、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
4、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五、建筑工程質量統一標準的有哪些?
1、增加符合條件時,可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
2、增加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
3、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
4、增加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增加鋁合金結構、地源熱泵熱系統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