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標出讓程序之揭秘
一、土地招標出讓的程序是怎樣
1、土地招標出讓的程序如下發布招標公告;意向人購買招標文件;成立評標委員會;意向人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開標、唱標、評標;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公布結果。
2、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2]《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二、國有土地出讓法定的投標程序是什么?
一、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對國有土地進行出讓的,招標的程序是委托招標公司編制招標書,對招標項目進行公告,接受投標,開標確定中標人等。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13條的規定,投標開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投入標箱。投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受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后,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投標文件的主要。投標人少于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條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等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國有土地進行出讓的最基本方式就是政府在相關的網站上確定進行相關的招標。然后有意向的公司向政府進行投標,然后進行相關的競爭,政府會根據最適合的相關公司來確定土地出讓。政府確定好中標人之后,雙方就會簽署出讓合同。
引用法規
[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13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四條
三、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程序是怎樣的,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招標項目備案(當日)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并填寫《招標申請表》,并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
(二)招標人自行招標或招標代理合同備案(當日)。
(三)招標公告備案(當日)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
(四)招標文件備案(
3個工作日)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后提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受理交易登記(當日)招標人提交招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
(六)投標報名(5個工作日)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攜帶全部相關證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由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對投標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查。
(七)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八)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并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九)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并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當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十)開標、評標、提交評標報告投標人在規定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并簽到。招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程序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前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名順序。
(十一)定標招標人應當在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按排名順序從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中標候選人除因排名順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棄權利外,凡無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標人不得將其淘汰。
(十二)中標公示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將中標結果在各地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并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他協議。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四、招標投標具體流程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依據
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項目通過法定的程序、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并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工程招標有5個步驟。分別是1、先確認招標資格、招標方式和備案;
2、要邀請廠商,發招標文件,附上圖紙和樣品;
3、按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和資格預審申請書;
4、在公證的主持下當眾開標、評標、定標;
5、最后雙方簽訂承包或交易合同、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主要是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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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