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一、2023年公司破產,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專業分析
不需要,應當由公司資產償還債務。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二、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嗎2023年
可以。但是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通過之后才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三、2023年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嗎
可以。但是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通過之后才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四、2023年有限公司最低資金可以低于營業資金嗎
可以。這里的最低資金指的是最低注冊資金。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營運資金是指可供企業經營周轉使用的凈流動資產即企業的流動資產超過流動負債的部分.其計算公式為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和預付款項及存貨等。2014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注冊公司資本認繳制,即今后注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公司注冊流程、費用及時間大大減少。其中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的限制,理論上說,可以“一元開辦公司”所以有限公司最低資金可以低于營業資金。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五、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優先股嗎2023年
不能。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優先股。發行優先股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可以做定增。引入新股東后,對新股東持有的股權做一些不同于原股東的設計,如優先分配利潤,可轉換債權、表決權等權利。一樣可以達到優先股的效果。六、2023年公司破產清算后企業必須注銷嗎
專業分析
公司破產清算后必須辦理注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