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依據《》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2年備查。以上就是我對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的答復,希望您能滿意。
二、辭職后個人繳納社保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辭職后個人繳納社保的方式是若是本地戶口可以自己去社會保障局,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購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三、調崗造成員工被迫辭職需要給經濟補償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因調崗被迫辭職是有補償的,公司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不要遞交辭職申請書,因為一旦你遞交了辭職申請書,說明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
四、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怎么辦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五、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公司的責任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算公司的責任,此時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確定的。如果是經過工傷認定之后,認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原因等,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此時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