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之間是否有先訴抗辯權?
一、民法典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之間有先訴抗辯權嗎
保證人之間沒有先抗辯權的。保證人可以選擇債務人或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責任,不存在先后順序的問題。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債權人選擇了其中一個具有現實履行能力的保證人要求履行保證責任,在該保證人履行了保證責任后,便產生了兩個追償權。第一個追償權是向具有本位責任的債務人行使,第二個追償權,是履行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于超出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部分,向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行使求償權。
二、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嗎
連帶責任擔保的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之間有先訴抗辯權嗎
1、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之間有先訴抗辯權。如果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的所有保證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明確與債權人約定了為一般保證,則連帶共同保證的所有保證人都享有先訴抗辯權。
2、連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民事責任”的一種。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四、連帶擔保人有先訴抗辯權嗎
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五、連帶保證人有沒有先訴抗辯權
1、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只有一般保證人才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可以拒絕債權人要求其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六、連帶擔保人有沒有先訴抗辯權
沒有。先訴抗辯權,也稱“先訴利益”,指在一般保證中,如果債權人沒有先向主債務人進行追訴而直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這是一般保證人所專屬的抗辯權,基于一般保證合同的相對獨立性而產生,由一般保證人直接取得和專門享有的對抗債權人之請求權的一種抗辯權。
我國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