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欺詐
一、消費者欺詐,懲罰性賠償是怎樣的?
關于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質。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對行為人的懲罰來維護社會利益,是國家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強制性干預結果,盡管也有因無形損害而對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國家為了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懲罰、預防的需要,體現了懲罰性賠償的公法性。但懲罰性賠償畢竟包含著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濟的一面,其主體雙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賠償金又是支付給受害人的,體現了懲罰性賠償的私法性。
二、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應該怎么處罰,法律上如何認定
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的處罰標準1、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2、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3、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缺斤少兩欺屬于欺詐行為,是違法的,相應的違法者會受到法律的相應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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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一條
三、合同存在欺詐,欺詐方應該賠償嗎?
1、一般來說,合同存在欺詐,當事人請求撤銷合同后,過錯方應當賠償受欺詐方相應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當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四、如何判斷消費欺詐是民事還是刑事
1.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為詐騙,屬于刑事案件
1、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五、消費欺詐是什么?
主觀上欺詐者必須具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欺詐者采用的是欺騙的方法
一是虛構事實,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告知虛假情況;
二是隱瞞真相,即掩蓋和歪曲客觀存在的事實;造成了對方當事人相信謊言,陷于錯誤判斷,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事實的后果的認定構成消費欺詐。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55條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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