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的含義、流程以及適用法律
一、離婚冷靜期是指什么,有什么流程
1、協(xié)議離婚設置三十天冷靜期。
2、為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wěn)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設置“離婚冷靜期”條款。簡單來說,協(xié)議離婚的流程將會變成
1遞交申請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起向民政局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則協(xié)議離婚未達成。若均未撤回申請,則進入下一步。
3抉擇期三十天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在這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對于沖動離婚的當事人來說,離婚冷靜期能夠給雙方再次慎重考慮的機會。
二、訴訟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嗎,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當事人打算訴訟離婚的,沒有一個月的冷靜期,協(xié)議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三、民法典規(guī)定協(xié)議離婚有冷靜期嗎
1、協(xié)議離婚同樣適用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xù)離婚。我國《民法典》離婚冷靜期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