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材料
一、商標使用許可申請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多少錢?
商標使用許可申請材料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辦理流程(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或者再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再許可的,還需報送注冊人同意注冊商標使用再許可授權書;
4、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B、報送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備案表》;
2、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4、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C、報送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D、報送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提交以下書件
1、《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
2、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備案書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備案書件報送商標局。
引用法規
[1]《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九條
二、商標質押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下面為大家解答商標申請需要什么材料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于商標法律禁注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注冊是否能被核準;
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商標局數據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
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一般審查標準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并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
4、對于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
5、委托人在查詢時僅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時所提供的商標設計稿中由于字體、色彩、結構或排列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三、商標申請條件、辦理流程需要哪些材料商標查詢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四、個人申請商標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
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
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引用法規
[1]《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1]《商標注冊申請書》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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