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如何維權?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不要續簽?
1、若員工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立即將《續簽勞動合同通知》送達各部門經理或主管,由其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隨后根據員工級別送達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常務副總裁、總裁簽字確認。
2、若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需先與其溝通,了解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并將情況反饋至人力資源部經理及其部門領導。如有員工因薪資、崗位等問題對續簽勞動合同有疑義的,需在此時間段提出,并與上級及時溝通解決問題。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關系自然解除,雙方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此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無法達成續簽協議的,視情況可與員工簽訂《順延勞動合同協議》。)上述答案就是針對您所問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相關法律規定給出,望您采納。
二、續簽勞動合同3年到期后,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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