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可否約定試用期
一、試用期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簽訂合同嗎
你好,試用期是算在勞動合同時間內的。而且試用期的長短也并不是完全由企業說了算,雙方可以協商,而且勞動法中也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于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這就是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的回答。
二、試用期需簽訂勞動合同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以上就是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嗎的回答望采納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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