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在廣東省工作合同該如何填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經濟補償的標準不得低于正常工資標準的80%。如果公司不履行上述約定,員工也不需要遵守競業限制期限。這就是的廣東省勞動合同怎么填的回答了。
二、殘保金計算方法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看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方累計發生額。
2.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3.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5.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三、在職不在崗算不算工傷?在職不在崗位工作是否屬于工傷呢?
哪些情況屬于工傷?在單位上班,被機器壓傷,屬于工傷。這是最常見的工傷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傷例子。通俗來說,工傷,就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里,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種傷害。自己違章操作受傷也可以認定為工傷。職工雖然存在違章操作的情況,但是其目的是為了企業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把自己弄傷,因此職工因為違章操作而受傷,也是屬于工傷范圍的。上班時突然發病而死亡或落下殘疾,屬不屬于工傷?上班時突然發病立即死亡或者經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法律上都可以視同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如果上班時突然發病最后落下殘疾或者經搶救在48小時后死亡的,都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喝醉酒干活受傷,是不是工傷?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禁止職工喝醉了酒還繼續干活,并且實踐中喝醉了酒干活特別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破壞單位的正常秩序。因此,法律規定因為喝醉酒而導致的事故不屬于工傷,在此情況下,職工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在工作中故意弄傷自己,算不算工傷?自殘和自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任何人不能通過自殘或自殺來獲得賠償。職工在工作中故意把自己弄傷,這屬于自殘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也不能要求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內部認定工傷可不可以?單位沒有認定工傷的權力,必須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并發放工傷證。如果你的單位自己認定你的情況屬于工傷,往往都是企圖騙取你的信任,使你放松對單位的警惕。因此,一旦發生工傷,職工必須要及時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上下班途中”四種情形可認定工傷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種情形,可以認定工傷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事業單位員工的工齡如何計算?
工齡有三種計算法方式1、連續計算法。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五、年三十加班是幾倍工資,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年30加班是可能是雙倍工資、也有可能是一倍工資,具體如何發放工資,與大年三十是否是休息日有關。若是在休息日加班,則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由于大年三十并不是法定的節假日,故此不能獲得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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