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的途徑和方法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處理的途徑,包括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醫療費用補償、醫療糾紛調解等。
對于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哪些,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法這個問題,解答如下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患方要及時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更要依法聯系患方共同封存物品、及時委托檢驗、告知患方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尸檢等,以利于爭議的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如果經過雙方共同的調查、協商,分歧較大,確定不了責任,雙方可以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患方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中,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如果患方就醫療過程中出現的損害結果對醫療機構提起訴訟,醫療機構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其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關于醫療事故的處理有哪些途徑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二、醫療事故處理流程包括哪些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三、醫療事故罪處理概述醫療事故犯罪處理
你好,醫療事故罪怎么處理如下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一)醫生作為從事專門業務活動的人負有特殊的注意義務。業務過失犯罪的犯罪主體往往是一些具有專業知識從事特殊業務的人員,作為具有專業性強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專業性技術的醫生有較強的對危害發生的認識能力和預防能力,因而具有超過普通人的對危害的預見能力和預防能力,也就負有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義務。如果這些專業人員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和謹慎,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此他們應承擔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責任。(二)醫療行為的連續性特點使得醫療過失行為再犯可能性較強。醫療行為的連續性使得因為醫療過失所導致事故的產生機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懲罰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三)醫療過失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業務過失行為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其危害結果較普通過失犯罪嚴重,往往因為涉及面廣、影響大,對人們生命財產的破壞和公共安全的破壞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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