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陪產假有幾天?男方陪產假期多少天
一、男方陪產假多少天?
大家都知道在老婆享受產假的同時,男方也享有一定時期的假期去看護、照料老婆的權利,那么,陪產假有多少天呢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么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二、勞動法法定男員工陪產假期數
每個地方的陪產假天數都是不一樣,最少是7天,最長的大概可以放1個月,主要看每個地方的頒發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規定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陪產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這個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三、法定男的陪產假多少天
1.關于陪產假沒有明確的規定。
2.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法定男子陪產假多少天
每個地方的陪產假天數都是不一樣,最少是7天,最長的大概可以放1個月,主要看每個地方的頒發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規定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陪產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這個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五、男工陪產假多少天?
每個地方的陪產假天數都是不一樣,最少是7天,最長的大概可以放1個月,主要看每個地方的頒發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規定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陪產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這個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六、男生法定陪產假多少天
每個地方的陪產假天數都是不一樣,最少是7天,最長的大概可以放1個月,主要看每個地方的頒發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規定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陪產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這個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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