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時,地方政府需要開什么證明?
一、失業保險地方政府需要開什么證明辦理?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二、失業證明如何在深圳辦理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流程如下1、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6、蓋章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辦理失業保險需要哪些資料證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失業證明需要什么?
辦失業證明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原件;
3、兩張免冠一寸照片。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五、在哪領取失業保險金?
1、符合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社會保障機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社會保障機構委托的銀行窗口申請失業保險待遇。需要的材料有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其他批準失業保險金的材料。
另外,由于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失業保險費征收數據是指當地失業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
2、領取過程如下
首先,失業人員攜帶上述信息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然后,社會保障工作者接收信息并檢查數據,完成審計后,發放領取失業保險證書,失業人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向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資料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六、失業保險可以由別人代辦嗎?需要什么證件?
1、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2、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保險金按月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失業人員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人員就業情況證明,按月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開具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人員必須每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說明接受培訓和求職情況,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情況的,扣發當月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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