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問題調查法律依據何在?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方式的合法性
(一)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于終止或者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手續報送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解散的,由其清算組織或者主管部門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提交有關材料,并幫助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
(二)失業人員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送達之日(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延長至仲裁或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并開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正常離職能領失業保險嗎
本人正常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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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業人員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金登記?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1、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所需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3、辦理部門勞動部門或者社會人力資源保障局。以上就是失業保險金怎么辦理的回答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三、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四、失業人員如何獲得失業保險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相關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金額、繳費時間等有關信息及時告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人。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相應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系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轉出地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
五、辦理失業金,但是勞動合同沒有了能領取么?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法律意見】勞動者自愿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六、失業保險金可以買嗎?
《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該規定中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應理解為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應繳費期間,累計繳費滿1年,而不限于在失業前一年發生。
也就是說,只要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即使其在此期間曾有過欠繳行為,也不影響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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