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裁員是其面臨的挑戰和挑戰。
一、企業裁員的程序是什么,企業裁員要承擔的義務有哪些
一、企業裁員的程序是什么針對目前經濟狀況不好的情況,很多公司提出了經濟性裁員的計劃。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進行裁員?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員工該如何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呢?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公司裁員的經濟補償只與勞動者在現單位的已服務期限(實際工齡)直接相關,與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的未服務期限無關。如果服務這家公司不滿半年,只能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服務這家公司滿半年不滿一年,只能補償一個月工資。另外公司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裁員,否則就應當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
二、企業裁員要承擔的義務有哪些
企業裁員之前負有預先告知的義務?!秳趧臃ā返诙鶙l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專門制定了對特殊群體的保護措施。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制定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應制定合理的裁員方案,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征求職工意見后,對方案作修正并應將方案和職工意見報勞動部門,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才可以正式實施裁員方案。
企業裁員屬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為此企業應當給予被裁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1999年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追加補償金。
補償辦法同時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工傷被用人單位決定下崗的除按上述規定補償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分別不低于醫療費的50%到100%。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二、企業裁員的程序,企業裁員應履行哪些義務
一、企業裁員的程序企業依據《勞動法》規定,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后組織實施。在三十日內,與占全部職工人數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辦理裁減人員的有關手續。
企業裁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實施裁員計劃的原因,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制定裁員實施方案,提出被裁減人員名單,確定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明確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員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并根據其提出的合理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報告表》,報告裁員方案,并提供企業財務審計表、勞動工資報表、法院裁定書或企業主管部門確認意見。聽取勞動行政部門意見后,企業向全體職工正式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企業應給予被裁減人員一次性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勞動者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企業平均工資支付。
二、企業裁員應履行哪些義務
企業裁員之前負有預先告知的義務。《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專門制定了對特殊群體的保護措施。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制定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明確規定企業應制定合理的裁員方案,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征求職工意見后,對方案作修正并應將方案和職工意見報勞動部門,聽取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才可以正式實施裁員方案。
企業裁員屬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為此企業應當給予被裁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哆`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追加補償金。
補償辦法同時規定,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工傷被用人單位決定下崗的除按上述規定補償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分別不低于醫療費的50%到100%。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三、企業裁員時應如何裁?哪些人不能被裁?
企業裁員是企業用工自主權的體現,但企業用工自主權的行使依法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秳趧雍贤ā窞榱吮U蟿趧雨P系的穩定和一些因工傷、疾病等原因處于不利地位的勞動者的權益,明確規定了對于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以企業裁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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