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金計算方式
一、社保繳納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和特征
1、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2、其特征有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3、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
0.
05。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二、如何計算上海社保滯納金?
自2007年10月1日起,將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滯納金。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金額2‰的滯納金。 二、個體勞動者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斷保職工,在2007年12月31日前補繳齊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凡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未按規定繳齊2007年及以前年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的,從2008年1月1日起,收取欠繳2007年及以后年度兩項保險費的滯納金。 三、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部門或地稅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社保滯納金怎么算的相關信息
三、補交社保滯納金怎么算,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補交社保滯納金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計算。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經過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催繳期限內仍不繳納的,可以對其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四、補繳社保滯納金怎么計算?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二的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五、社會保障滯納金計算方法
1、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
2、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
1;
3、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4、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申報表補繳日期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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