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認定
一、職務侵占罪的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認定,職務侵占罪的
關于“職務侵占罪的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認定,職務侵占罪的”的相關解答如下一、職務侵占罪是如何認定的(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二、職務侵占罪的認定方法和標準是什么(一)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
4、情節(jié)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yè)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數(shù)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二)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共同侵占單位財物如何定性處理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應分別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定貪污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定侵占罪。(三)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小;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量刑幅度較寬。(四)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就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yè)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五)本罪與侵占罪的界狠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而后罪的主觀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化公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后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二、職務侵占罪的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認定,職務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三、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包括哪一些
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這些董事、監(jiān)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3、上述公司以外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的職工,國有企業(yè)、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yè)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四、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哪些
1、非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主管、經手、管理本單位財物的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會計、出納、業(yè)務員、采購員等等。
2、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構成貪污罪。
五、職務侵占罪主體包括哪些
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因而是特殊主體。其他單位比如說,合伙組織、基金會、寺廟院等,而且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構成該罪的主體。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六、職務侵占罪共同犯罪主體有哪些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職務侵占罪犯罪主體有哪些的問題,根據(jù)我國規(guī)定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 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職務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而言,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這些董事、監(jiān)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的主體。
2、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財物而成為職務侵占罪的主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