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各地工資標準都不一樣,從法律的角度上說,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具體是這樣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二、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不夠最低工資標準的解決方法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等23個區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二)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三、加班工資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是否合理?加班費如何規定?
加班工資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肯定是不合理的,一般加班工資都是會按勞動者實際每月拿到工資的報酬來進行計算,法定節假日按三倍工資計算,如果是屬于休息日一般是會按二倍的工資來進行計算。
四、在勞動合同中只寫最低工資,不寫最低薪資,合法嗎?
最佳答案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寫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數額,確實欠妥。但只要勞動者簽了字,就很難說它是錯的。 用人單位一般口頭承諾的工資都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正常經營時也會履行口頭承諾,但當企業經營發生問題或困難時,便會以勞動合同約定為由,降低員工工資——這種做法主要發生在民企和個私企業中。 勞動者一般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堅持把口頭約定的工資數額寫入勞動合同中,否則寧愿不干,別無他法。而實際情況是能堅持做到這一點的勞動者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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