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有法律規定嗎?
一、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共有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制度。
2、贈與關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將房屋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于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并進行產權過戶登記,否則不發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系。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房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
4、扶助關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愿資助者可在購房協議中加以注明,并經過公證證明該事實,這樣有利于房屋產權將來的分配。如果不作記載,只能視為老人的產權,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繼承分配。《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二、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這產權屬不屬于夫妻共同的
1、如果婚后加上對方名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加上對方名字的,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2、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三、房產證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嗎,有哪些規定
房產證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但不一定是個人獨有。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取得、變更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通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享有房屋產權。
四、非親屬房產證上加名字,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含義,
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選擇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你需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后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后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再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這樣,你就能增加配偶為房屋共有人。以上就是房產證上加名字問題的回答。
五、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可以買房嗎,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不是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