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權
一、影視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權利主體具體是什么
影視作品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其中的劇本、音樂等可單獨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單獨行使著作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十五條
二、已經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一、已經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審的,除非批捕后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二、批捕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三、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四、辦理取保候審對保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就不會批準逮捕。但不論是取保候審還是逮捕,本質上都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即便逮捕以后又被取保候審,也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嫌疑人被逮捕后,需要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
已經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一、一般取保候審最多要多長時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二、取保候審撤銷或變更的事由有哪些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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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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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案件需要復議、復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取保候審的時間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如果超過此時間還未解除,對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出申訴并要求解除,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爭取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找齊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三、法院給的傳票開庭時間的詳細規定是什么
法院給的傳票開庭時間是寫的有的,傳票上給予的具體的開庭時間,開庭相關的;在收到傳票之后就需要及時的應訴,并可以按訴訟的請求寫答辯狀再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四、法院傳票是否屬于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傳票上有明確寫著是什么案件,法院開傳票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傳票是法院傳喚當事人到庭的訴訟文書,法院通知檢察院、辯護人到庭的,是出庭通知書。收到法院傳票有可能是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刑事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收件人本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人員代收,代收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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