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違約合同能否撤銷?
一、民法典中違約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民法典》中違約合同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可以撤銷,否則違約責任可能是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
法定可撤銷合同有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的合同;
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
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
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二、法律規定民法典中合同撤銷可要求違約金嗎
1、撤銷合同看合同條款是否有相應的規定,如出現不應該撤銷合同的情形,則撤銷行為是違約的,應該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如果合同約定的撤銷情形出現了重大誤解、乘人之危、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行為,撤銷行為則不構成違約,則撤銷合同不需要付違約金。
2、合同被撤銷的,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三、關于民法典中合同撤銷可要求違約金嗎是怎樣規定的
1、撤銷合同看合同條款是否有相應的規定,如出現不應該撤銷合同的情形,則撤銷行為是違約的,應該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如果合同約定的撤銷情形出現了重大誤解、乘人之危、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行為,撤銷行為則不構成違約,則撤銷合同不需要付違約金。
2、合同被撤銷的,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四、民法典中違約方能解除合同嗎違約能解除合同嗎
兩個問題都可以。
兩個問題都可以。
首先第一個問題
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不是法定的兩種特定的不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其余的情況是可以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解除的。但是作為違約方肯定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其次第二個問題
違約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不是法定的兩種特定的不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其余的情況是可以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五、民法典規定不可撤銷合同是否能解除
1、民法典規定不可撤銷合同能解除。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可以約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進行解除,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可以進行解除。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