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法合同不滿一年試用期三個月是否合法?
1、合同不滿一年試用期要求三個月,這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最多只能是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二、試用期三個月是否合理?三年合同是多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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