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是否屬于體制內
一、央企分公司的合同工算正式工嗎新央企分公司合同工如何算正式工人
1.算。
2.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內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系,這些單位的勞動者均是合同制職工,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
3.分公司并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展開經營。公司如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有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有對外簽署合同的權利。
4.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二、分公司清算與總公司直接有關嗎,法律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分公司清算與總公司有關。我國法律規定,分公司本質上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是真正獨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在注銷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并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非獨立核算分公司報稅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其財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具體根據總公司要求確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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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四、公司分立的法律標準是什么?
上市公司分立應該的處理方式應當在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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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五、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定及其成員
專業分析1、清算組成員數量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的,不過一般是清算組成員通常不少于是三人。
2、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
3、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并且報告工作。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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