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童工雇用未滿18歲的青少年(或其親屬)從事危險或不合理的工作。
一、雇傭童工的法律,罰款與懲罰
第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性規定,那么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3、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于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1]《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二、我們的工廠老板雇傭了多名童工,雇傭童工工會如何處理?
1、非法雇傭童工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十五條
三、雇傭童工,童工能否拿到工資有沒有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雇傭童工,童工能拿到工資;但單位除需要依法支付工資外,還要承擔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單位不得雇傭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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