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賠償2n+1?
一、叔叔被辭退了,經濟補償金n+1、2n是怎么算的
1、
+1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后,再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這額外支付的工資屬于代通知金。
2、
2
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9]《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二、經濟補償金2n+1的適用范圍及計算方法
1、不存在2
+1的情況,
2
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后,就無需再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公司解雇是否需要賠償?
你好,公司不得隨意解雇員工,具體要看公司解雇你的事由,才能判斷解雇是否合法。如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經濟賠償金。
公司不得單獨變更職工崗位,需要與職工意見達成一致,否則只能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勞動補償金。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員工無法正常到崗,不能認定為曠工。為了提高溝通效率歡迎來電詳細溝通。
四、什么情況下需要賠償2n+1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2+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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