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不是平均工資,n+1的1是基本工資
一、基本工資的基本規定是什么?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工資表中的基本工資一般是指勞動者完成標準工作時間內完成一定勞動量所取得的工資。但是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的基本工資基本上只是個名稱了,用人單位往往在工資表中編了一大堆的名稱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級別工資等等,雖然公司會賦予這些名稱一系列的考核標準,勞動者往往會因為不同的具體情況不會每個月的工資都一樣。總的來說,是發放的工資除開加班工資,高溫、夜班、有毒有害場所的特殊工種補貼,以及勞動法規定的其他福利外,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了。對于什么是基本工資的問題,我的解答如上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什么?
1、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勞動關系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來確定,集體合同也沒有,那就按照同等崗位的員工工資計算。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三、雙倍工資計算基數的計算公式
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四、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什么?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五、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什么
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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