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應根據勞動者的平均工資和加班天數計
一、計算加班工資時加班基數如何確定,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計算加班工資時加班基數的確定,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確定的。在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員工加班費計算基數是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所以在用人單位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要注意合法。
二、什么是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多少?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三、加班工資的基數怎么算?
對于加班工資基數來說,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就可以,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具體的約定,可以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執行,若這兩種合同均未約定,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勞動所得計算加班費。
四、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
2008]3號)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
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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