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4天工資怎么計算才正確
一、月休4天的加班工資怎么算
休息天加班做一休一工資的計算是按照平時工資的兩倍來發放,因為本來對于勞動者獲得一些報酬的規定,就是他工作多長時間就因此獲得對應的一個報酬,如果說是休息日今天加班的話,那么是屬于額外的時間,因此會多發放。工資報酬是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勞動報酬。一般來說,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是沒有工資的。但是,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弱勢地位,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依法帶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應該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過,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資。
二、"加班工資計算規則"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三、一個月休息四天,那么大家月工資按26天還是30天合算?
一個月休息四天。那請問大家月工資按26天合算。原因是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所以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2]《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四、"4天月休是違反勞動法的嗎?"
1、月休四天,是嚴重違法勞動法律的行為。
2、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機關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改正,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3、《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第四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2]《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四條
[3]《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五條
[4]《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條
五、月休四天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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