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履行義務情況
一、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如何寫?
履約情況是指合同雙方對合同要求和約定的執行和完成情況。以下是合同履行情況怎么寫的詳細介紹。1公司履約范圍包括合同銷售、采購、勞動用工、保險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2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未經審批部門同意,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消極理或擅自變更、中止、終止合同。3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具體負責人,按照企業審核規定執行,即由誰審核,就由誰負責合同的事前監督、事中處理和事后總結。4總經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怎么寫?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勞動合同中寫工作崗位條款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寫明工作崗位職責及任務,實際工作崗位與合同工作崗位有沖突的,已實際工作崗位為準;
2、寫明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3、寫明工作崗位風險,給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是否適用普通工時制,每周是單休還是雙休等;
5、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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