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強制繳納何時開始
一、社會保險強制繳納始于何時?
1.社會保險是從96年開始強制繳納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二、2023年公積金強制繳納嗎?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強制企業要繳的,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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