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章
一、公司公章和法人章的區別及保護公司公膜和法人印章的區別與保護
公司公章和法人章區別1、法人章,就是公司法人的個人私章,但必須經過備案,也只有企業法人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法人個人印鑒,他的特點是個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他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托書等。
2、公司的公章,我們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企業全稱的圓形印章,也就是常說的行政公章,他的特點是集體性,是對外使用的憑證之一,他代表著公司的行為。法人章與公司的公章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兩個有時是不能進行代替的。
3、簡單的說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為,法人章是代表與公司相關的個人行為。
二、一個公司需要多少個法人章?
在法律上,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法人章,但是實際上對于公章的監管是非常困難的,很多公司為了方便,私刻公章用于業務使用,但這是以前可以操作的。
現在公章已經變為編碼公章,那么只有備案的編碼公章才是合法公章,私刻的公章是無效的,且使用私刻公章也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用于合同,是可以被視為合同詐騙的。
三、公司章可以是法人章嗎?
1.法人章其實就是這個組織機構的公章。公司法人的法人章就是公司公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 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 理條例》 第十六條
四、法人章和公章有什么區別?
1.法人章其實就是這個組織機構的公章。公司法人的法人章就是公司公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 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 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 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五、公司法人名稱的確定
公司法人名稱的確定1、企業在設立時要把選定的名稱連同其它事項一起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設立公司的,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企業申請登記時,企業的名稱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準予登記后,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準申請變更。
4、企業法人改變名稱的,應申請變更登記。
5、企業只準登記、使用一個名稱。
6、企業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或數字組成的名稱。
7、企業名稱前應冠以企業所在地的市名或縣名,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前可以不冠以行政區劃名。此外歷史悠久的老字號企業也可以不冠以行政區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引用法規
[1]《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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