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一、六級傷殘能享受什么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醫藥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期間、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需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不需要護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按當地標準發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傷賠償(前提是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的)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農民工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農民工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農民工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所以,這些單位的農民工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區、市)的農民工,
1~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農民工工傷待遇有哪些
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農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后,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病)情穩定后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