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顯著性的定義和評估
一、商標的概念相同商標和近似商標
相同商標,是指在同一類商品中使用商標文字或圖案完全一樣的標記的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二、商標與公司名稱不一致的著名商標如何處理?
商標的使用是很靈活的,即使和企業字號不一致也關系不大。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59條第3款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59條
三、相同商標和近似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相同商標,是指在同一類商品中使用商標文字或圖案完全一樣的標記的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四、相似商標、近似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相同商標,是指在同一類商品中使用商標文字或圖案完全一樣的標記的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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