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北京仲裁委員會
一、北京市東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申請仲裁嗎
1、符合符合仲裁條件就可以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1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23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21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22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23條
二、仲裁委員會是解決民事、行政、刑事等糾紛的機構。
1、仲裁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從事仲裁活動的民間組織,它與行政機構和其他任何部門沒有隸屬關系,各種仲裁組織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2、法律依據
按照我國《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第十五條規定,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十四條
[2]《仲裁法》 第十五條
三、仲裁委員會
關于“什么是仲裁,什么是仲裁委員會”的相關解答如下經濟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
1、勞動爭議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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