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
一、用人單位為與其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團體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如何確定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當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險人名單,未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險人名單的,應視為不記名承保,可將具有團體成員身份的人確定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記名方式承保,被保險人名單發生變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雙方就名單變動達成一致或保險人未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應按變動后的被保險人名單確定被保險人;保險人及時提出異議,且雙方未就被保險人名單變動達成一致的,應按原被保險人名單確定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引用法規
[1]《保險法》 第十條
二、針對用人單位為與其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團體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如何確定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當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險人名單,未要求投保人提交被保險人名單的,應視為不記名承保,可將具有團體成員身份的人確定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記名方式承保,被保險人名單發生變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雙方就名單變動達成一致或保險人未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應按變動后的被保險人名單確定被保險人;保險人及時提出異議,且雙方未就被保險人名單變動達成一致的,應按原被保險人名單確定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引用法規
[1]《保險法》 第十條
三、被保險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相關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被保險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不受保險人侵害,促使保險人提供更好的服務,法律禁止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隨意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引用法規
[1]《保險法》 第十五條
[1]《保險法》 第四十七條
四、保險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的應該怎么辦
1、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就能夠再次指定受益人;未重新指定的話,那么保險金會被視作被保險人的遺產被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受益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權利。
2、保險金終究是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健康視作標準,保險金的支配由被保險人全部掌握。保險金給予受益人被視作特定人的贈與,若如果受益人離世,那么被保險人的贈與目的也不復存在,贈與合同沒有效力,保險金利益回到被保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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