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任底薪和有責任底薪資級的區別。
一、無責底薪是什么意思?
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
無責任底薪指員工不用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指標就能得到的薪水,員工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有一點“不勞而獲”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員工每個月“保底”的薪水。
二、無底薪工作是否屬于合法
沒有約定保底工資,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但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關于最低工資標準,各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三、無照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無照生產經營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無照經營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取得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那么無照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無照經營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四、全勤算在底薪里面合法嗎?
律師解答
全勤算在底薪里面合法,基本工資包不包括全勤由公司自己決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