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增員截止日期
一、社保費繳納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
1、社保費繳納截止日期為每月的5日至25日。根據社保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員辦理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用。因此用人單位新聘用職員后必須及時辦理社保增員手續,待員工離職后再辦理社保減員手續。
2、繳費單位當月社保費應在當月內申報繳納。 每月16日,稅務機關統計需批量申報的繳費名單,審核無誤后,進行批量處理。具體批扣情況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二、包頭社保補繳截止日期
2016年,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自治區范圍內將統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政策標準。文件下發后,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充分考慮補費人員實際困難,將2016年和2017年設定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可按我市原辦法補繳養老保險費。
三、個人社保繳費截止日期
1社保在每一年的6月30日是一個節點,也是一個年度的截止日期。從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間又執行新的繳費標準。
2.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并核定當月的征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3.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可以結合實際咨詢當地社保局。
四、北京社保補繳的費用?辦理材料需要準備什么?
按照社平工資40%、社平工資70%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市級社會保險補助政策人員。養老、失業按2089元標準補差。基本醫療按3656元標準補差。1、單位成立、存續的證明材料,
2、補繳期間單位與被補繳人簽訂的勞動合同,
3、補繳期間及證明補繳基數的本單位財務記賬的原始工資表(全體職工的)復印件一份。
五、北京企業社保補繳的時效是多久?
需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內辦理補繳手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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