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的法律規定
一、預期違約有哪些違約條件,法律有何規定
預期違約的違約條件有提前表示將來不履行合同義務、主張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是一種可能違約,在后期不一定會承擔違約責任。此時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什么是違約?
您好,針對您的違約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問題解答如下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三、預期違約的法律規定
1、預期違約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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