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建設單位還是施工方交。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應該交嗎?
1、這個保證金是由施工方交納的。國家只是規定需要交納農民工的保證金,但是交納比例每個地區都略微不同,具體數目由各地的政府決定。下面是某地區關于農民工的保證金交納比例的規定。
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第十三條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并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由建設單位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具體交納比例根據工程合同價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
3%、
4%、
5%這四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引用法規
[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二、農民工保證金和施工單位資質有關系嗎?
1、施工單位開工前需要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2、繳費比例根據施工單位施工資質來確定的
3、按資質交納
一級施工資質交納50萬、二級施工資質交納30萬、三級施工資質交納10萬,勞務分包資質交納5到10萬。
另外,一些省份實行了按資質交納后,每個工程項目從新交納的政策,一般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
收取單位大多為住建局的清欠辦,個別地方也有繳納到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
三、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如何繳納
農民工對于城市發展建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關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件層不出窮,為此現在相關部門會規定一些企業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那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當由誰繳納,比例是多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當由誰繳納1、辦理施工許可證是甲方負責辦理的,其中有一條就是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憑證的事。所以是甲方辦理。2、然后甲方再把這筆錢從施工總包單位身上扣下來。就變成是施工單位自己交的了啊。一般合同中會約定的。比例是多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四種情況下可支取保證金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經勞動保障部門查證屬實后可以支取保證金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交工后,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凡無拖欠的,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及時補繳建設項目要停工啟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后,勞動部門將責令責任單位在30日內等額補繳已啟動支付的保證金。逾期未補繳的,建設工程項目部門對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項目不予驗收。同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任單位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批評并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當由誰繳納,比例是多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一種讓農民工更加放心工資的制度,不擔心該單位會出現拖欠個人工資的情況。
四、農民工如何繳納工資保證金?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最新法律規定202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第十三條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并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可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比例根據工程合同價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
4%、
5%。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概念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聽律網網上就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精英,倘若你想要了解更多農民工工資拖欠知識,可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與律師溝通。律師推薦安徽律師 宜昌律師 浙江律師 江津律師延伸閱讀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規定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該怎么辦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特點及原因是什么
引用法規
[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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