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船舶登記簿必須載明哪些事項?
一、建立船舶登記簿,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船舶名稱、呼號、識別號和主要技術數據;
2、船舶建造商名稱、建造日期和建造地點;
3、船籍港和船舶登記號碼;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記的注銷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權登記日期;
8、船舶為數人共有的,應當載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況;
9、船舶光船租賃的,應當載明光船承租人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設定抵押的,應當載明船舶抵押權的設定情況;
11、船舶登記機關依法協助司法機關執行的事項。
二、船舶登記需要的文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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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哪些船舶需要登記?
專業分析
船舶登記是賦予船舶以國籍和權利義務的行為,即對船舶享有某種權利的人,向國家授權的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文件,經船舶登記機關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船舶予以注冊,并以國家的名義簽發相應證書的法律事實。
下列船舶應當依照規定進行登記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的船舶。
但是,在該法人的注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于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法人的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的登記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