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幾個月?
一、第三年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幾個月,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三年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不續簽沒有賠償,但有補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二、簽定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幾個月?
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最多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年以上包含三年,所以如果是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且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一次,不能重復約定。
三、公司簽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三個月,是否合法
1、合法。
2、《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三年的合同屬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超過六個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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