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重大過失被辭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員工有重大過失辭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員工有重大過失辭退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如果是因為員工的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的,此時用人單位是有權請求該重大過失的員工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的責任的,并且員工也是沒有任何理由進行抗辯的。
二、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分情況確定1、勞動者無過錯,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依法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對辭退負有責任,如企業被吊銷、注銷等,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三、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無效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其他合法原因辭退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四、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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